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公司

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2-09-27 作者:admin 來源:本站原創 字號:[ ] 分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和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天津市委規劃建設工委、集團公司臨時黨委《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

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實施辦法》,在公司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特制定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

防腐敗體系實施細則》。
 
第二條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圍繞企業改革發展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企、從嚴執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

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以改革統攬預防和懲治腐敗工作,構建懲防體系,深化源頭治本,不斷提高反腐倡廉水平,促進公司廉潔和諧、健康發展。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一)按照《實施綱要》和《實施辦法》的要求,將構建懲防體系納入企業發展規劃,與企業改革發展同步進行,與建立健全資產監管體系和企業內控機制有機結合,與企業管理體系相融合,促進公司

發展。
 
    (二)按照胡錦濤總書記關于抓好教育、制度、監督、改革、懲處五個方面的要求,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進一步加大治本力度,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不斷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

壤和條件。
 
    (三)按照近期具體、中期原則、遠期宏觀的思路,對2006—2007年提出構建懲防體系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對今后若干年進行總體規劃,分階段實施,在逐步深化中改進和完善。
 
(四)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準確把握企業改革發展進程和客觀形勢的變化,積極探索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構建懲防體系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斷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在繼承中發展和創新。
 
 
 
第四條  主要目標
 
 
 
(一)2006—2007年,在2005年以來取得工作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做好構建懲防體系的基礎性工作,形成領導有力、運轉有效的工作機制。2006年7月,根據《實施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分解落

實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到2007年,教育、制度、監督逐步深化,責任機制、保障機制、考核機制初步形成。
 
    (二)2010年,建成懲防體系基本框架:做到思想教育更加深入,規章制度更加健全,監督約束更加有力,各種機制協調運行,預警防控發揮作用。
 
(三)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建立起廉潔從業的思想道德教育長效機制、科學系統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和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形成具有改制企業特點的懲防體系。
 
 
 
第二章                      教  育
 
 
 
第五條  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反腐倡廉教育
 
 
 
以企業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人員為重點對象,深入、持久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教育和理想信念、法律紀律、優良傳統教育。在2005年貫徹《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

業若干規定(試行)》的基礎上,深入學習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論述,進行誠信守法、廉潔從業教育。2006—2007年,重點開展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權力觀與政績觀教育。把反腐

倡廉教育作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學習,并把教育貫穿于各級領導人員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等方面。各級領導人員要帶頭學習,黨政主要領導人員在本單位每年至少講一次黨

課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勢報告。
 
 
 
第六條  加強對黨員員工和重要崗位人員的反腐倡廉教育
 
 
 
(一)對黨員員工的教育。2006年,鞏固先進性教育成果,重點開展理想信念教育。2007年,重點進行黨紀政紀條規教育,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二)對有業務處置權的重要崗位人員的教育。2006年,開展愛崗敬業和遵紀守法教育,增強責任感和法紀觀念。2007年,重點進行職業道德教育,進一步規范從業行為。
 
 
 
第七條  加強企業廉潔文化建設
 
 
 
廉潔文化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資委《關于加強中央企業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2006年,公司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的實際,把廉潔文化納入企業文化建設總體規劃,找準

切入點。2006-2007年,結合企業精神、核心價值觀和經營管理理念,結合構建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長效機制,進行企業廉潔文化建設項目的具體設計和實施,加強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培養員工良好的

自律意識和行為習慣。持續推進職業道德建設和企業誠信管理,形成愛崗敬業、誠信守法、行為規范、道德高尚的企業文化,營造廉潔和諧氛圍。
 
 
 
第八條  建立和完善宣傳教育格局
 
 
 
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公司宣傳教育總體部署,實行黨委統一領導、宣傳部門牽頭、紀檢監察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宣傳教育格局。豐富教育形式,實行一般教育與特色教育相結合,日常教育與主題

教育相結合,培訓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種形式的廉潔談話教育、先進模范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斷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增強教育的感染力。2006—2007年,健全教育制度,

建立宣傳教育網絡,充分運用企業報紙、信息網絡平臺、影像制作和影視教育等現代化教育手段,擴大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到2010年,形成協調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格局。
 
 
 
第三章  制  度
 
 
 
第九條  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制度
 
 
 
(一)完善黨內監督制度。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集團公司《關于“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

的若干規定》。2006—2007年,建立健全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談話和誡勉等制度,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體制、機

制和制度。到2010年,初步形成企業黨組織工作制度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運行規則相適應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2006-2007年,進一步落實“廠務公開制度”、“領導人員述職報告制度”、“領導人員廉潔承諾制度”、“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制度”。
 
    (三)完善規范從業行為制度。2006—2007年,根據集團公司制定的貫徹落實《從業規定》的實施細則和國資委貫徹落實《從業規定》的配套制度,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公司實施細則。
 
(四)完善責任追究和懲處制度。2006—2007年,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制定的“領導人員違紀違規政紀處分暫行規定”、“企業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企業負責人重大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企業

總會計師工作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和“企業領導人員重大案件問責制度”等相關制度。2010年前,進一步修訂企業負責人有關經濟處罰、組織處理、職位禁入等相關制度。
 
(五)完善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2006年,修訂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細則”,制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實施細則。
 
(六)完善紀檢監察工作制度。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紀檢監察信訪管理辦法”“案件查辦規定”“案件審理規定”等相關工作制度。2010年前,形成較為完備的紀檢監察工作制度體

系。
 
 
 
第十條  完善企業決策和經營管理制度
 
 
 
(一)完善決策規則,規范決策程序。2006—2007年,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投資、產權交易、資本運營、財務管理、物資采購、投資項目招標、在建項目管理、勞務管理、用人管理等決策規則和程序。
 
(二)健全工程項目管理和設備物資采購管理制度,2006年,針對項目管理中項目分包、項目成本管理、工程價款結算、安全質量管理、勞務隊伍使用、設備物資采購等方面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監督有

力的工作機制,加強對項目經理的資格管理和績效考核,促進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三)健全財務、資金管理制度,加強財務、資金監管工作。2006—2007年,在已有“財務預算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全面預算管理、決算報告管理、資金集中統一管理和內部審計管理等制度

。
 
(四)建立防范和化解企業重大風險管理制度,加強經營活動監管。2006-2007年,研究建立高風險業務資金管理、融資、信貸、投資、擔保、會計核算及授權管理等內控制度,及時研究和預測投資項目

各環節的風險系數,建立和完善預警和防范機制,加強風險監控。
 
(五)完善企業資產產權監督管理。2006年,根據集團公司制定的“資產管理辦法”和“產權管理辦法”進行綜合檢查。
 
(六)建立健全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制度。2006年,研究制定“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監督管理辦法”,理順境外產權投資關系,規范境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產權轉讓變更、產權處置與收益、產權注銷等管理工作,規范境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企業境外財務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加強境外機構的財務、審計監管,建立風險防范機制。2006—2007年,

根據國資委“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制定境外設立機構審批制度、境外機構重大經營活動審批制度、境外機構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和獎懲制度、境外機構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定期輪換制

度、境外機構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加強對境外機構賬外資產的監管,探索境外投資的有效監管方式,進一步規范境外投資行為。到2010年,建立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七)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2006—2007年,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制度。
 
 
 
第十一條  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
 
 
 
(一)加強制度的科學性和系統性。2006-2007年,對現行反腐倡廉制度進行清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定和辦法。
 
    (二)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2006-2007年,公司將對企業反腐倡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通報檢查結果,進一步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度。
 
到2010年,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到2015年,初步形成科學系統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第四章  監  督
 
 
 
第十二條  加強對企業領導班子及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人員的監督
 
 
 
通過考核、考察、檢查、詢查、審計、監事會監督、紀檢監察監督等方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和依法經營情況。2006年,重點監督檢查《從業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及《

從業規定》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情況。2007年,重點檢查民主集中制和領導班子議事規則的執行情況,反腐倡廉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實情況,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體

制、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加強對經營管理關鍵環節、主要程序和重要崗位的監督
 
 
 
2006—2007年,結合企業改制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合理分置權力,完善流程管理和程序監控,強化程序間的相互制約監督,形成內在的監督機制。針對經營管理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和重要

崗位,健全和規范監控程序,加強對管人、管錢、管物、管事等經營管理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和重要崗位工作流程和執行程序情況的監督,實行重要崗位人員交流制度。
 
 
 
第十四條  發揮各監督主體作用,形成監督合力
 
 
 
(一)加強出資人監督。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實行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2006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公司《章程》,實施監事會工

作標準,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成果的運用、落實及反饋機制。認真貫徹執行國資委 “中央企業負責人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以內部制度評審、經濟效益評審、竣工決算審

計的方式,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部門、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審計。2006-2007年,積極探索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新路子,加強施工項目審計和審計監督,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和國資委審計披露

要求,制定公司“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規范”,提高企業財務審計報告質量,確保審計的真實性。
 
(二)加強黨組織監督。貫徹落實《黨章》、《黨內監督條例》、《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建意見》,充分發揮黨組織的監督保證作用。2006年,進一步提高企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質量,促進領

導人員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研究和落實整改措施并接受監督。加強企業黨委對下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人員的監督,加強黨組織對黨員的監督。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企

業領導體制,制定和落實黨委議事規則和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程序,加強對領導班子及成員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監督。發揮黨員對企業領導人員遵紀守法情況的監督作用。2006-2007年,重點開展對

《黨建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鞏固先進性教育成果,建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2007年,探索黨代會閉會期間發揮黨代表監督作用的有效途徑。
 
(三)加強紀檢監察監督。2006—2007年,重點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中,企業領導人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重點對深化企業改革中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條規、執行企業規

章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改制過程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情況,以及對當前各種頂風違紀行為的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效能監察的重要作用。按照國資委《關于加強中央企業效能監察工作的意見》和集團公司《效能監察辦法》,進一步健全效能監察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監察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和督促

檢查。2006—2007年,以生產經營的薄弱環節為重點開展效能監察,督促整章建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加強員工民主監督。2006年,重點推動深化廠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進一步規范廠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程序。貫徹集團公司黨委關于規范成員企業職代會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開展民主評議領導

干部工作。2006年,重點指導、協調各級工會組織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深入實行廠務公開制度的通知》

,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工會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途徑和方式。2006-2007年,加強職工代表大會監督,保證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探索員工代表巡視檢查、員工監督小組、特邀監督員等民主

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形式。
 
(五)發揮企業經營管理部門的職能監督作用。2006—2007年,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財務產權、資金中心、市場經營、工程科技、物資、企業發展、信息中心等部門的監督職責。2006—2007年,在人

才管理、財務管理、資金管理、物資管理、項目管理、投資管理、信息化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通過效能監察或聯合檢查,完善制度,嚴格管理,促進公開,強化經營管理工作的監督職能,加強業務

系統的縱向監督。
 
(六)整合監督資源。2006—2007年,結合企業改制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在依法接受出資人監督、法律監督、市場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外部監督的同時,加強黨組織監督、紀檢監察監督、監事會監

督、審計監督和員工民主監督等企業內部監督。發揮紀檢監察的組織協調作用,完善工作機制,整合監督資源,加強各監督主體之間、各監督主體與各業務部門之間的聯系與溝通,實現監督資源信息共

享。2007年,探索紀檢監察、審計、監事會等不同監督主體一體化運作方式,增強監督的實效性。
 
(七)運用網絡技術,提高監督效能。2006-2007年,積極探索運用網絡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依托企業經營管理網絡技術平臺,把監控納入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建立程序監督責任機制,建立企業經營

管理信息系統、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綜合項目管理系統和設備物資采購的電子商務網,通過網絡流程對資本運營、資金運作等進行程序約束和全過程實時監控,增強企業內部經營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提

高信息的真實性。
 
 
 
第五章  改  革
 
 
 
第十五條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權力制衡機制
 
 
 
2006—2010年,全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的職責范圍、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形成相互制約、權力制衡的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  建立企業資產監管制度體系,形成制度約束機制
 
 
 
(一)建立企業資產監管制度體系,推進依法經營。2006年,根據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中央企業賬銷案存資產管理工作規則》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暫行辦法”、“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暫行辦法”、“中央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南”、《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的界定與糾紛調處暫行辦法》、《企

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辦法》,制定或修訂相關制度。2007年,制定“企業授權經營辦法”、“企業重大事項管理辦法”、“企業招投標管理監督規定”等相關制度。
 
(二)完善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落實經營責任。2006-2007年,制定企業績效評價規則,探索建立企業經營績效評價體系。修訂企業經營責任審計、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十七條  完善企業領導人員選聘制度,建立規范的用人機制
 
 
 
(一)逐步建立選人用人新機制。按照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相結合,與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選人用人權相結合。2006年,進一步完善競聘、考評、選任以及辭職、辭退和任職回避

、輪崗交流、失察追究等選人用人制度。2006—2007年,繼續推進企業領導人員選聘制度的改革。貫徹落實國資委黨委《關于加快推進中央企業公開招聘經營管理者和內部競爭上崗工作的通知》,完善

紀檢監察機構對選人用人實行監督的程序和辦法,繼續抓好公開招聘工作。逐步完善內部競爭上崗工作程序,安排領導崗位進行公開招聘和競爭上崗。探索通過人才市場選聘領導人員。按照公司法人治

理結構的要求,逐步實行經理層由董事會管理、推行企業領導人員職務任期制。
 
(二)完善分配獎懲制度。2006-2007年,結合落實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建立完善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制度和獎懲制度,進一步深化企業分配制度改革。
 
通過不斷深化改革,將預防腐敗寓于各項改革措施之中,實現對權力的制衡和約束,逐步從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上解決腐敗問題。
 
 
 
第六章  懲  處
 
 
 
第十八條  堅決懲治腐敗,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一)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企、從嚴執紀,克服單純辦案思想,正確處理保護、教育與監督、懲處的關系。
 
(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以大案要案為重點,著重查處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的案件;嚴肅查處違反規定收受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案件;嚴肅查處企業領導人員違反“三重一大”規定,

濫用職權、盲目決策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處企業改制、資產重組和產權交易中隱匿、侵占、轉移企業資產的案件;嚴肅查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違規交易,為親友非法牟利等損

害國家、企業和員工合法權益的案件;嚴肅查處在企業改革中違反紀律和在干部選拔任用中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境外機構中的違紀違法案件。
 
(三)切實解決違紀違規的突出問題。嚴肅處理在工程分包和設備物資采購過程中收受回扣的行為;嚴肅處理工程項目決算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嚴肅處理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

人員利用領導人員職權和職務影響在本企業從事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嚴肅處理違反規定擅自對外投資、擔保、借款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失職瀆職行為。
 
(四)加強對信訪舉報工作的領導。2006年,逐步探索完善信訪舉報分析機制,及時了解掌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的加強預警防范工作。2007年,研究建立完善經常性工作機制和應急預案處

理機制。
 
(五)主動出擊辦案。采取有效措施,挖掘案件線索,擴大案源渠道。加強對財務管理、物資管理、施工管理、人事管理、項目管理、勞務隊伍管理等腐敗問題易發多發部位和環節的監控;加強與有關

部門及司法機關的配合,從效能監察、審計及各類專項檢查中發現案件線索。
 
 
 
第十九條  提高執紀水平,依紀依法辦案
 
 
 
(一)堅持辦案原則。堅持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對違反紀律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堅持實事求是,查辦案件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

序合法;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體現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做到懲治腐敗與保護黨員權利并重,支持企業負責人改革創新、嚴格管理;建立健全查辦案件責任制,對瞞案不報

、壓案不辦或違反辦案程序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與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2006—2007年,要建立辦案人員人才庫,完善相關的工作機制,對重大、疑難案件,由上級統一組織調配辦案力量,集中力量突破案件。要建立起與地方檢察院

密切合作的檢企預防職務犯罪長效機制,積極探索配合司法機關查辦相關案件的工作機制,加大追繳違紀違法款物的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
 
(三)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查辦案件工作督導檢查制度,推動案件查辦工作深入開展。2006年,加強審理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做到查審分開、審復分開。2007年,建立案件處理結果落實情

況跟蹤檢查制度和案件流失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條  重視和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一)注重辦案綜合效應。采用多種手段,增強查辦案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2006—2007年,加大對違紀違法人員的經濟處罰力度,增大腐敗的經濟成本。綜合運用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組織處

理、職業資格限制以及重大決策和用人失誤的責任追究等多種方式,加大懲戒力度。
 
(二)注重轉化辦案成果。堅持查辦案件與防范腐敗相結合,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2006年,建立完善“一案兩報告”制度,對查辦的違紀違法案件,在完成案件調查報告的同時,還要提出案例剖

析與整改建議的報告。2006至2007年,加強對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的研究,分析、查找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體制、機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并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加強經營管理,促進企業完善風險防范機制,逐步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七章  保  障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構建懲防體系的領導
 
(一)切實加強領導。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企業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把構建懲防體系納入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目

標和戰略規劃,列入領導班子議事日程。
 
(二)落實責任分工。按照細則中的具體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完善相關制度,定期研究和解決構建懲防體系中的重要問題。
 
(三)加強分類指導。公司將及時總結經驗、適時組織交流。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指導和檢查,共同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第二十二條  切實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一)進一步優化隊伍結構。2006—2007年,根據企業經營規模和紀檢監察實際工作需要,進一步調整人員結構,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足夠的專職人員,賦予相應的權責。加強紀檢監察人員與業務

人員的雙向交流,逐步實現專業知識和職務年齡的優化配置。
 
(二)加強紀檢監察隊伍政治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能力建設。2007年開始,組織紀檢監察人員參加第二輪崗位輪訓,加強紀檢監察制度建設,嚴明各項工作紀律。
 
 
 
第二十三條  充分發揮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
 
 
 
(一)加強組織協調。公司紀委協助黨委抓好構建懲防體系任務的分解,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二)建立協調機制。公司紀委要建立構建懲防體系工作的協調機制,加強與黨委、工會、人事、財務、審計、法律及其他經營管理部門的協作和配合,定期通報、交流和分析情況,實施動態協調。
 
 
 
第二十四條  建立構建懲防體系的工作機制
 
 
 
(一) 健全完善責任機制。堅持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制定工作規范,明確進度要求,形成責任網絡。
 
(二)建立完善考核機制。2006—2007年,將構建懲防體系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修訂完善考核制度,探索建立新的考核機制。研究制定測評指標體系,完善與經營目標考核相統

一的督查辦法,綜合運用檢查手段,加強考核測評并與獎懲掛鉤,對工作取得實效的給予獎勵,對嚴重失職失誤的進行責任追究。
 
(三)建立保障機制。2006年,制定并落實構建懲防體系的保障措施,包括組織領導保障、人員保障、資金保障、工作條件保障和制度保障等。
 
(四)建立預控機制。到2010年,通過運用網絡技術等手段,形成動態監控和反饋系統,加強科學分析和綜合評價,把握懲防體系運行情況,提高預警防控水平。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需要,《實施細則》將適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十六條  公司根據《實施細則》,每年進行構建懲防體系主要任務分工,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依據本《實施細則辦法》開展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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