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藥服務機構,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滿足醫藥機構臨床需要,減輕參?;颊邆€人負擔,做好醫療保險支付與藥品招標采購的銜接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醫保最高支付標準是基本醫療保險對藥品的結算上限,定點醫藥機構申報藥品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按照支付標準結算;低于支付標準的,據實結算。
二、通過網上公開采集和專家評議的方式,確定了第二批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管理的194條中標藥品名單。其中,西藥175條,中成藥19條。
三、原異名支付范圍內165條維護藥品醫保最高支付標準和一般信息數據,依據企業申請調整住院、門診支付限定范圍和停止基本醫保支付的數據,基層定點醫藥機構醫保藥品報銷范圍擴大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品規的相關數據,以及按照公立醫院改革藥品加成政策調整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相關數據隨本通知下發,其他定點醫藥機構參照執行。
四、本次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管理,維護醫保最高支付標準,調整住院、門診支付限定范圍和停止基本醫保支付的藥品,即時生效;其他一般信息維護的藥品,過渡期1個月。
五、本次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管理的194條藥品以及原異名支付范圍內維護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藥品,自2016年7月1日起公示,公示期7天。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執行。
附件:2016年天津市社會保險藥品分類與代碼管理系統
信息維護(第五期)